Thursday, December 14, 2006

天星碼頭啊!

鐘樓敲響民意障 諮詢決策須改革 (明報) 12月 14日 星期四 05:05AM

【明報專訊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(長孫明揚昨日在立法會表示,政府會在中區海濱覓地重建天星鐘樓,這個承諾,明顯有別於過去只答應將天星碼頭和鐘樓的特色,部分融入新海濱設計。我們歡迎港府修訂 立場,明確承諾遷址重建鐘樓,這應有助平息風波。

不過,港府處理今次天星鐘樓事件的手法,暴露了兩個值得檢討的問題:

(1)古物諮詢委員會和民政局,未能發揮反映和疏導民意的功能,埋下今次風波的禍根;

(2)問題浮現後,官員的態度過於強硬,處理反對意見人士的手法拙劣,激化矛盾。
孫明揚昨天的最新立場,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前日的善後建議「不謀而合」,說明港府經過連日的風波,終於願意採納一個較務實的妥協方案。事後回看,若港府能在清拆碼頭前,就提出遷址重建方案,民間的反彈應可大為減輕。

總結今次事件,港府的手法有三大問題:

首先,港府雖強調在搬遷天星碼頭問題上做足諮詢,但官員對舊碼頭和鐘樓如何處置,作何種程度的保存,一直避重就輕,以致另覓地點重建的方案,得不到充分的討論;直至工程展開,市民才驚覺將失去這幢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,自然對政府有所不滿

其次,孫明揚昨日已準備向公眾作重建承諾,滿足保存集體回憶的訴求,但他早上卻拒絕與立法會議員見面和討論,最後竟發生議員跑到政府總部,乘孫明揚召開記者會時,當面逼他開會的荒謬場面。政府既深信自己有道理,何不理直氣壯地與議員討論?

第三,港府願意承諾覓地重建鐘樓,本來正好為解決包圍天星的示威者提供下台階。可是,正當孫明揚準備在立法會宣示最新立場之際,警方卻急不及待在天星碼頭強行清場,時機極不恰當,亦容易令市民得到錯誤信息,以為港府一意孤行,完全無視示威者的訴求。

天星鐘樓事件還突顯一個結構性問題──港府的決策過程,未能有效吸納民意。孫明揚昨日說,若民間早一年提出保留碼頭和鐘樓的討論,港府會有更多的空間。我們認為,港府也應反問自己﹕為何這個觸動市民的問題,在一年或更早之前未被提出?

在鐘樓存廢的問題上,古物諮詢委員會扮演關鍵的角色。可是,從公眾的反應可見,委員會在判斷和反映民意方面明顯有缺失。由2002至2006年,委員會一直未能帶領社會作理性務實的討論(例如舉辦公聽會,蒐集市民對搬遷天星碼頭的意見),更甚的是,直到前天鐘樓要動工拆卸了,委員會才公開表態,要求覓地重建,結果令港府和委員會都很狼狽。古物委會員的成員應深切反省,是否有負市民和政府所託?

香港的公民社會日漸成熟,現行透過諮詢委員會吸納民意的制度,成效備受考驗;今次天星鐘樓事件,為港府吸納民意的機制敲響警鐘。為提升管治質素,港府必須審視各諮詢委員會在決策過程中的功能,作出修補,避免重蹈覆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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